懺悔殺業披露心行

6/27/2019
犯戒
...
網友提問:懺悔殺業披露心行
法嘉大大您好!師兄們好!
很慚愧,我想向諸位懺悔我最近殺生一事。
煩請您們過目,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。

我很怕蟲子,
受戒之初,還會刻意去抑制自己因害怕導致身體不受控而傷害它們。
就前幾天,這種情況又出現了,
飛蟲落在我塗了唇膏的嘴上,
粘黏着它也動彈不了,我又害怕,
那個當下沒有顧忌蟲子的安危,直接上手去胡擼,(上手這一下,意識到自己殺生了,還得向師父師兄們懺悔,心裏竟然有牴觸……)

事沒完,然後飛蟲又動了,它沒被弄掉也沒死,
結果這時候我又直接碾了它一下,
沒看到屍骸,可我的力度大,它多半也活不了了。

我回想當時的心行,
自己對小蟲子沒有慈悲心,
只顧着怎麼快點解決自己的害怕,
不把人家的性命當回事!
尤其我第二下沒停止,
竟然有種反正要懺悔了,
乾脆將錯就錯了的心行!
這樣特別不對,這是不把戒律當回事,
而且這事過了好幾天了!
向大家懺悔自己持戒的輕忽心、覆藏心,
我錯了,以後一定改!

還有,我以後不再塗這種黏糊糊的唇膏了,防止後患!


以下是懺悔部分:

●具    緣

具五緣成犯

一、是眾生。(是蟲子)

二、眾生想。(知道是蟲子)

三、起殺心。(第二次動手時,有殺心)

四、興方便。(用手使勁的碾了)

五、命斷。(看不到屍骸,但屬重創,會致死)




制    意

一、由殺生害命,罪業深重,不堪入道。(殺生罪極重,導致修行進不了門檻)

二、殺害眾生,違背大悲心故。(殺生,慈悲心退失)

三、背恩養故,眾生皆我過去生中父母故。(眾生皆父母,本應報答父母養育之恩,豈可殺害)

四、傷善緣故。此生結冤,後世不相度故。(殺害眾生是結的惡緣,度眾生得結善緣,以後成佛方便度化)

五、悉具佛性,應敬不輕,豈可殺害。(眾生本來是佛,對佛如何對眾生就應該如何,怎麼可以去殺害眾生)

六、違背菩薩無畏施故。(菩薩是給予恐懼者以安樂,殺害他們是背道而馳)

七、乖四攝行故。以殺害眾生則不得攝化故。(遠離菩薩四攝:佈施,愛語,利行,同事,殺害眾生四攝是一個都沒做到。)

八、殺生奪命,超過盜其所有一切極多極貴之珍寶錢財故。(好死不如賴活着,人活着比啥都重要,錢能再來,命去就無法挽回了,可見殺生是罪惡深重。)

九、依眾生故,乃得成佛,殺生何依。(眾生是福田,成佛的過程就是與眾生打成一片,殺害眾生,怎麼能夠成佛呢)

十、三世諸佛法爾不殺眾生故。(以前,現在,未來的佛們都不殺生,佛不做的事,我也不要做)


●開    遮

開緣有三:

一、為救多數之人。
(如果殺生為了救更多的人,使他們免於被殺害,那麼可以去做。)

二、為救三乘聖賢,以慈悲心殺害兇徒,寧自犯殺戒墮入地獄,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。
(若有人要殺聲聞乘、緣覺乘、菩薩乘的聖賢,如果沒有殺心,帶着慈悲心殺害他,寧可我自己犯殺戒墮地獄,也不讓他構成殺害聖賢的五逆罪。)
三、狂亂心(即嚴重之精神病),見火而捉,如金無異,見糞而捉,如栴檀無異,乃名為狂。較此輕者仍為非狂,犯戒則得重罪。
(對於精神病的,程度達到去摸火如同摸金一樣無畏懼,摸糞便同摸旃檀一樣不會厭棄,這種的才稱之為狂,達不到的還是屬於犯戒的。)

●犯戒果報

◎殺    生

一、墮三惡道。(墮落到畜生、惡鬼、地獄中去。)

二、若生人中,多病短命。(即使託生為人,病苦纏身且不能長壽。)

三、所感外物,皆少光澤,不久住故。(所用的東西,所處的環境,不莊嚴、不長久穩固。)

四、心常懷毒,世世不絕。(心中時時存有惡念,生生世世都不會停止。)

五、心懷恐怖。(心裏總是感到恐懼害怕。)

六、惡夢。(做噩夢,不歡喜的夢。)

七、眾生憎惡。(眾生遇到他,都憎恨厭惡。)

八、命終之時,狂怖惡死。(臨死之時,驚狂怖畏遭受痛苦而死去。)

●持戒果報

◎戒    殺

一、戒殺即為修無畏施。(眾生被殺時會有怖畏驚懼,不殺眾生就是在給予無畏佈施。)

二、慈心增上,煩惱減少。(慈悲心會持續增長,煩惱也會逐漸減少。)

三、斷滅嗔心,蠲除熱惱。(能夠斷除嗔恨心,去除焦灼苦惱。)

四、少病、長命。(不怎麼生病,能得長壽。)

五、眾生親近,鬼神守護。(眾生願意親近,鬼神願意守護。)

六、常無惡夢,寢覺快樂。(不怎麼做噩夢,睡眠舒適安穩。)

七、解除怨結,廣結善緣。(以前結的怨,因為戒殺而解除惡緣,能夠時時處處結善緣。)

八、無惡道怖,命終生天。(不會託生到三惡道,命終之後得以昇天享福。)

九、於未來世,富貴自在。(後面生生世世,都能夠富繞顯貴而得自在使用。)

十、受持五戒,若唸佛發願,則必往生淨土。(以下四戒例此)
(受五戒而不犯的人,如果唸佛並且發大願,一定能夠往生淨土。)




●次    第

一、人道應具惻隱之心,菩薩萬行,以大悲為本,為存人道及萬行之本,先須戒殺。

二、有情所重,莫過性命,為救物命,先制殺戒。



●輕    重

◎有逆罪、重罪、輕罪之分:

一、殺父母、和尚、阿闍黎[晏1] 、阿羅漢[晏2] 為逆罪。

二、殺人為重罪。

三、殺畜生為輕罪。

◎又就

一、能殺心(痴重、嗔貪次之。)

二、所殺生。

三、所用殺法。

而罪報輕重不同。(注:此指犯戒後果報,不是指犯戒罪)

最後懇請各位批評指教!!勞煩大家了!!感謝!!



各位師兄的建議,我會好好消化跟落實的,
通過和大家學習也暴露了很多我以前掉以輕心、不以為意的地方,
我和另一個生命之間,為什麼寧願去了結了人家也依然抱着自己那點執着不放,
座上功課確實要加把勁兒,
座下的常行給事,多結善緣,也做的遠遠不夠呢!

法嘉宗智 回答

您還記得我給您起法名的出處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