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楞嚴經》中“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”肯定成立,那麼“以人食人,人死為人,人死為人”是否成立?

5/21/2018
楞严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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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提問:《楞嚴經》中“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”肯定成立,那麼“以人食人,人死為人,人死為人”是否成立?

我本人是很喜歡佛經的。只是在網上看到這樣的問題,我思索不出來答案,真的很困惑。

當然,佛經不會有錯,錯誤的是講經人和讀經人。

我想問,如果“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”這句話從字面意思上理解,那麼:

“以人食人,人死為人,人死為人”,人身應該不難得?

我在網上搜的答案,大多是説不要困於文字,要跳出文字會其意。可是我覺得不應該用這樣的態度來理解佛經。

佛祖既然連“云何忽生此山河大地”都耐心解答,那麼“人吃人”這個問題應該是有答案的。佛法是圓融無礙的。

所以我有此疑問,可能是我斷章取義,導致理解出問題。如果有人能指出該怎麼理解,非常感謝。


法嘉宗智 回答 ,獲得 1 贊

所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。同樣的十類眾生(1. 胎,2. 卵,3. 濕,4. 化,5. 有色的,6. 有想的,7. 非有色-如空幻中的物體,8. 非有想-如細微的微生物,9. 又如空散銷沉的無色類,10. 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的無想類)。死死生生,互相啖食。都是由於與生命俱來的惡業所生,猶如輪迴旋轉。窮極於未來無盡的時際,始終不斷。這些都以盜取與貪心為業的根本。(人身肉體生命的成分中,都借動植物礦物質等生存。但是動植物礦物質等,有時也需要人的物體,同時也具有人的一切。彼此互相滋養,這是一種現實世間的輪迴。)於是在眾生間,你欠了我的命,我再還你的債。因為有這種因緣的作用,經歷百千劫的時間,經常都在生死流中旋轉。人們與眾生界,你愛我的心,我憐你的色,因為有這種作用,經百千劫的時間,經常都在情愛中纏綿。總之,都因為殺盜淫三種業力作為根本,所以世界上有業果相續的事實。這三種業力的作用,互相顛倒的繼續,都是正覺靈明的自性本體中,所具有的明明了了了知性的變態。因為了知自性發生了變態,產生妄見的動能;這些山河大地一切萬有的現象,次第循環變遷流動,都是因為這個虛妄動能的作用。所以終而復始,猶如連環不斷。”

南公 《楞嚴大義今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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